2015年10月26日15時許,一名女子報警稱,其在開陽縣南山社區城北路被人拖到山上“強奸”。南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迅速趕到現場。
報警人章某告訴民警,“強奸”她的是一名開陽男子,當日該男子約她到南山社區某賓館見面,并承諾發生性關系后給其300元“服務費”,但兩人發生關系后,該男子卻賴賬,只給了其100元錢,章某要求民警幫其要回剩下的200元。民警聽罷,將章某帶回派出所審查,并找到了男子陳某。
經查,章某23歲,系貞豐人,多次從事賣淫活動。陳某,35歲,住南山社區六塊碑。10月26日中午,陳某在家無聊,便通過搖一搖找到了昵稱為“一滴殘淚”的章某。兩人剛開始聊天,陳某便暗示需要性服務,章某也主動提出了300元發生一次性關系的條件。陳某同意了章某的價格后,便在南山社區某賓館開房等待章某。當日下午,兩人便在賓館發生了關系,之后陳某告訴章某自己只帶了一百元錢,剩下的兩百元要去找朋友借,遂帶著章某往城北的一條小巷走去,章某擔心陳某使詐,便從小巷中跑出,但章某離開后,陳某又覺得心有不甘,遂報警稱被強奸。目前,陳某和章某因賣淫嫖娼已被南山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處罰。(貴州商報記者 左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