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人大常委會】
單位名稱: | 銅仁市人大常委會 |
網站名稱: | 銅仁人大信息網更新時間:2023/11/9 12:05:41 |
相近名稱: | 貴州省銅仁市人大 |
網址URL: | 銅仁人大信息網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銅仁市花果山 (郵編:554300) |
電話傳真: | 0856-5223869 |
電子郵箱: | [ 暫無銅仁市人大常委會的電子郵箱地址 ] |
服務QQ: | [ 暫無銅仁市人大常委會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11000724號 |
相關簡介: | 依照2004年第四次修改的即現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的職責是: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系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消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消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省人民檢察院和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準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二)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消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消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十三)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常委會主任會議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常委會會議審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在常委會會議期間,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委會書面提出對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質詢案由主任會議決定交由受質詢機關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或者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 市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任會議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委會會議通過。 主任會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全體會議決定。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由主任會議在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請全體會議通過。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由常委會主任召集,每2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委會會議作出決議、決定,由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主任會議由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組成,負責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
特別提示: 這里提供的銅仁市人大常委會聯系方式,銅仁市人大常委會地址,銅仁市人大常委會電話號碼,銅仁市人大常委會傳真,銅仁市人大常委會電子郵箱,銅仁市人大常委會網站簡介等信息均來自互聯網收集。 如有差錯,請聯系管理員(郵箱是007@gz007.net)處理。
貴州黃頁 助您為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