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黔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更新時間:2023/8/4 21:5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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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黔南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監督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綜合分析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數據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并組織項目申報;向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核準或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協調和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并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重大問題。 (九)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草案,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承擔能源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社會公共節能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建立循環經濟項目庫,辦理循環經濟項目的核準、備案報批事項,協調實施循環經濟試點示范等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并協調實施。 (十一)指導、協調全州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和計劃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重點產業專項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調整建議。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緊急調度、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三)承辦州人民政府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