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思南縣國土資源局 |
網站名稱: | 思南縣國土資源局更新時間:2023/11/9 12: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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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思南縣國土資源局機構職能職責 (一)履行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國土資源要素市場分析;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的研究;組織執行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來信來訪和信訴等工作,負責對縣直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履行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土地勘查、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基礎測繪、測繪行業發展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并監督檢查;參與項目審核。 (四)履行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職責,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貫徹執行國家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城鎮地籍調查,土地統計、變更調查和動態監測。組織參與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承擔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登記發證,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和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全農村土地數據庫和城鎮地籍數據庫,提供查詢服務,建立完善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體系。 (五)履行全縣耕地保護的職責,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護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執行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開發整理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履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貫徹執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證、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等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選用;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全縣基準地價,標底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土地評估結果并實行地價監管;執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及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統一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履行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測繪市場,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 (八)履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職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縣級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變更審批;審查礦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查和采礦業的統計工作。 (九)履行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職責,負責礦產地的管理;負責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儲量登記和統計。 (十)履行地質環境保護職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審核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地質災害治理的勘查設計,審查施工單位資質;組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一)履行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職責;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的職責,依法組織征收、收繳土地、礦產,測繪各項規費、價款。組織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三)履行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的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的管理;負責測繪市場秩序和地圖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國家版圖意識教育;負責測量標志的保護;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監督國家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的使用;推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開展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文化建設。 (十五)領導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局屬股級單位負責人和鄉(鎮)國土資源所所長、副所長考察任免。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