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開陽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更新時間:2023/8/4 21:5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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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開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委廳字〔2014〕93 號)和《中共開陽縣委、開陽縣人民政府關于開陽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開黨發〔2014〕24號),設立開陽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新增加的職責。 2.承接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由縣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履行的職責。 (三)調整、整合的職責 1.將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除食品藥品(含餐飲、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以外的行政管理職責、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除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以外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將原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3.將原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衛生醫藥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協助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協助建立健全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協助建立責權匹配、管理順暢的一體化運行模式,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的跟蹤評價。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編制衛生和計劃生育縣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執行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配合相關部門發布和報送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和實施全縣防治艾滋病規劃和措施。 (三)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組織實施并公布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四)組織擬訂全縣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執行和落實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基本藥物目錄的制定或增補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職責,負責擬訂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統計、數據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及基層衛生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調查;組織編報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及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監管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制定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干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依法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建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計劃生育協會工作。 (十四)建立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十五)制定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開展衛生和計劃生育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制定并組織實施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規劃計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七)承擔縣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縣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和調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目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黨建、統戰、禁毒和群團、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基層干部培訓、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工作,做好衛生和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系統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牽頭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管理干部崗位培訓工作;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表彰、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黨性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衛生計生宣傳教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納入機關統一財務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縣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牽頭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項目建設規劃,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項目建設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勞動工資和國有資產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目標管理科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承擔縣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并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執行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標準,擬定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重要指標、基礎數據的調查、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疫苗)電子監管建設。參與全縣電子病歷、居民健康檔案和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等工作。牽頭擬定衛生和計生項目建設規劃、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年度責任目標,負責目標績效管理;完善衛生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各綜合治理部門的計劃生育目標執行情況等相關的評估和考核工作,協調落實和督查督辦“一票否決”制。組織對人口規模、變化趨勢、結構等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分析研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基本公共衛生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 執行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和規范,擬訂基層衛生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指導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承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鄉(鎮)、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的跟蹤評價。配合相關部門發布或報送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牽頭負責公共衛生工作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指導和督促基層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擬訂防治艾滋病的規劃計劃和措施;承擔艾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承辦縣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醫政醫管科(中醫藥與藥物管理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等有關政策、規范和標準;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指導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重點學科建設,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負責協調處理醫患糾紛。 組織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規劃計劃;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制定或增補基本藥物目錄;執行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執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基層計劃生育與家庭發展科(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科、縣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相關規定及決策;開展“三基本”建設工作(基本網絡、基本職責、基本能力);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組織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的創建、鞏固和提升工作。研究提出全縣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執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等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婦幼健康服務科(科技教育科) 執行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執行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計劃生育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依法規范指導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計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執行衛生和計劃生育地方性標準;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并依法報備案;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落實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和管理執法隊伍;統籌推進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本單位信訪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室(股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委代管縣計劃生育協會工作。 (二)將原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開陽縣衛生監督局(開陽縣食品藥品稽查局)的食品藥品稽查職責劃出,保留開陽縣衛生監督局,調整為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5名(原有事業編制30名,其中15名隨食品藥品稽查職責劃出),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開陽縣衛生監督局不再掛開陽縣食品藥品稽查局牌子。 (三)將原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其余24個事業單位、原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所屬5個事業單位整體劃入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管理。 (四)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牽頭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督促醫療機構開展臨床合理用藥工作及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上報工作。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及時向上級衛生計生部門報告并建議盡快制定、修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五)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和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