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三都水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更新時間:2023/8/4 21:57:51 |
網站名稱: | 三都縣國土資源局 |
相近名稱: | 三都國土資源局,三都縣國土資源局,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
網站地址: | 三都縣國土資源局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南州三都縣三合鎮振興路 (郵編:558100) |
電話傳真: | 0854-3921029 |
電子郵箱: | [ 暫無三都水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的電子郵箱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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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備案: | 黔ICP備12005421號 |
相關簡介: | 三都水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是三都水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1994年5月在原三都水族自治縣國土管理局、縣經委下屬礦產站合并的基礎上組建而成,對全縣土地和礦產資源實施統—管理。 三都水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現有干部職工75人,其中黨員36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72人。下設行政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與政策法規科、耕地保護規劃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與測繪管理科、礦權管理科、資源環境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紀檢監察室九個職能科室。下屬事業單位:執法大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技術信息中心、土地勘測站、土地交易儲備中心、地質災害應急中心和派出的六個鎮(街道)國土資源管理所。 近年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正確領導下,緊密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這個中心,堅持科學發展觀思想,不斷適應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新形勢,在保護資源、保障發展工作中不斷增強行政能力,充分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能,積極參與宏觀調控。牢固樹立“破難題,保發展”觀念,為地方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做好國土資源保障服務,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多次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工作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多名職工被評為省政府、省廳和縣委、政府先進工作者。 三都水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管理法》、《測繪法》的宣傳、貫徹和實施;研究擬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政策;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并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核定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組織、指導鄉(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保護和評介。 (三)監督檢查鎮(街道)國土資源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承辦并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訂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檢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實施鎮(街道)、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七)組織縣內城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審核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審批和報州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的審查工作和轉讓審批登記的審查、年檢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依法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以及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與價款;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源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和使用;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的資質,審核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依法管理采礦權、探礦權的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規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和統計;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礦業權價款評估、處置和結果備案。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統一管理;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負責全縣行政區域測繪的管理、規劃和統計工作;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地質測繪和重點測繪,管理保護基礎測繪設施和測量標志;負責測繪單位資質審查、年檢、申報,依法管理規范測繪市場。履行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工作,實施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的行業管理;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測繪資格的初審和復核工作,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及測繪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管理以及測繪成果目錄(副本)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測量標志的保護;負責組織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十一)負責全縣國土資源部門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監督使用財政及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安排、返還、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承擔縣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工作;安排使用省、州、縣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依法征收(征用)、收繳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規費、價款。安排和監管國家、省、州、縣財政劃撥關于土地、礦業、測繪等事業經費及其他有關資金。 (十二)領導全縣國土資源所的業務工作,落實國土資源所干部雙重管理體制,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干部職工的考察、考核、任免、獎懲、培訓、管理、協調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