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荔波縣行政服務中心更新時間:2023/8/4 21:57:51 |
網站名稱: | 荔波縣行政服務中心 |
相近名稱: | 荔波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荔波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荔波縣政務中心,荔波政務中心 |
網站地址: | 荔波縣行政服務中心 輔助域名:荔波縣行政服務中心 |
中文網址: | 荔波縣行政服務中心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荔波縣玉屏鎮力達路102號 (郵編:558400) |
電話傳真: | 0854-3516111、0854-3516123 |
電子郵箱: | lbxzwzx#126.com(發電子郵件時請將#改為@) |
QQ號碼: | [ 暫無荔波縣行政服務中心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12003657號 |
相關簡介: | 荔波縣行政服務中心成立于2009年12月,原設立18個窗口,進駐部門18個,由縣招商局代管。為進一步規范政務服務工作,優化政務服務環境,2010年10月,縣委、縣政府決定調整充實中心班子成員,落實中心工作人員,啟動新服務中心建設工作。內設綜合科、業務科、督查科、政府采購中心、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心、網絡信息科、便民服務熱線中心7個科室。2011年11月28日新服務中心正式啟用,中心服務大廳總面積4372平方米,服務窗口99個,辦公卡座120個。大廳功能完善,服務設施齊備,內設行政收費處、商務中心、投訴室、咨詢服務臺、LED顯示屏、查詢機、排隊機、填單臺、停車場等服務設施。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各類事項156項,進駐中心工作人員146人,進駐單位總計34個,其中常駐窗口單位28個,綜合窗口單位6個。 為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建成荔波縣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化系統,該系統包含行政審批系統、電子監察系統、電子監控系統、行政審批網站、電子公告發布系統、排隊及評價系統等10個子系統的信息化系統工程,設有信息點348組、72個監控攝像頭、80個語音點分8個語音區、20個電子公告發布點、2個網絡機房、1個評標室、1個開標室、1個多功能會議室,自助查詢機、排隊叫號機各2臺。同時運用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通過實時監控,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全程實行電子監察。 在實際運行過程中,荔波縣除充分利用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和覆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系統外,還創新服務方式,以四個機制著力打造陽光政務平臺。 一是“兩集中兩到位”。全縣推行“兩集中,兩到位”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在“三定”方案中成立了行政許可服務科,明確行政許可科服務科長、單位骨干進駐中心辦公。在全縣的23個政府職能部門中單設行政許可服務科的有18個,與其他股室合署辦公的3個,在其他股室增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的2個。 二是“一審一核制”。為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除依法需要聽證、專家論證、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作出決定以及檢疫、防疫的事項外,都實行“一審一核”制,窗口首席代表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核,直接簽發審批決定。全縣實行“一審一核”的審批事項有119項,占所有審批事項的63%。通過“實行一審一核制”能夠準確反映部門主要領導對進駐中心工作人員的授權情況。 三是“雙轉入雙考核”。縣委、縣政府授予中心最大人事管理權限,對進駐人員實行“雙轉入雙考核”。“雙轉入”即獎勵性績效工資和黨組織關系轉入。“雙考核”是指進駐中心工作人員業務上受窗口單位領導,日常管理由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年度考核由政務中心統一負責,中心將年度考核結果通知窗口單位,考核優秀的,由窗口單位按規定給予獎勵。 四是“行政審批專用章”。在全縣職能部門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行政審批專用章與行政機關印章的內容、規格、式樣等同,實行一印兩模,兩個印模用編碼加以區別,13位編碼中,第八位為“0”的印章為單位行政機關印章,由單位日常使用。第八位為“8”的印章為窗口審批專用章,專用于窗口項目審批工作,在行政審批服務方面具有與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決定和要求,制定政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集中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及時公告事項增減變動情況,適時公開事項辦事指南,規范行政審批業務行為。(三)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組織各服務窗口高效、快捷地實施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統一收繳縣直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收費,并適時通報政務工作情況。(四)對各部門、機構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窗口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服務窗口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五)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省、地、縣有關行政審批和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在縣政府采購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受采購單位委托,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六)受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