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安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更新時間:2023/8/4 21:5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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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機構職能】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機器常務委員會決議和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主持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3.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4.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5.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聯系市人大代表,受理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述和意見。 6.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7.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事任免;及撤銷個別職務。 8.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9.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10.完成市委和省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以常委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的準備工作和會務工作; 二、研究落實市人代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議、決定和領導重要批示、指示及機關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 三、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建議和常委會年度工作報告草稿; 四、研究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名義對各縣、自治縣、區人大常委會有關重要工作問題請示的答復意見; 五、討論、制定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 六、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包括文秘、黨務、工資、人事、財務、車輛、接待、離退休人員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機關環境衛生等工作); 七、負責與市委辦公室、“一府兩院”辦公室的工作聯系,協調處理與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信訪室的工作聯系; 八、協助研究室等委、室完成宣傳工作、培訓工作和《安順人大》的編輯工作; 九、研究辦理省人大常委會和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受主任會議委托,代主任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擬訂有關財政經濟方面議案草案及說明;初步審查常務委員會交付的財政經濟方面的議案。 二、受主任會議委托,審議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或受質詢人對質詢案的答復,并向主任會議報告; 三、初步審查市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財政預算草案及其部分調整方案,初步審查市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財政決算草案; 四、圍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財政經濟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 五、對本轄區內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及上級、本級人大及常委會的有關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調研; 六、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它事項。 【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向市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提出教科文衛方面的議案;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付的教科文衛方面的議案和被認為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相關聯系部門的行政規章、決定和下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并提出報告; 二、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與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職能相關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并對有關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其他事項。 【選舉任免聯絡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調查了解安順市貫徹實施《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的情況,對實施“三法”中反映出的問題進行指導。指導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辦理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補選、增選、罷免等具體工作;參與市人代會有關選舉事項的具體工作,起草有關選舉的文件、表格;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具體工作。 二、聯系本級人大代表,負責市人大代表視察的相關工作和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交辦、督辦工作; 三、對屬于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業務范圍內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務司法與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調查了解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情況,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二、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委托,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及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的專題報告進行初審;對需經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決定的有關事項進行調研,提出意見; 三、根據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授權,對屬于內務司法與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業務范圍內的法律、法規進行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按照人大常委會的分工,對對口聯系的部門進行工作監督; 四、受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委托,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等機關承辦的案件進行個案監督。對錯案、執法違法責任和錯案責任的追究提出處理意見; 五、辦理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交付的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及質詢案的有關事宜; 六、指導本市民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做好立法工作; 七、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方面的議案; 二、對屬于農村經濟方面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三、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付的議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受市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的委托,聽取和審議與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職能相關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報告; 五、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六、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對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議案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受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委托,提出屬于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工作范圍內的有關議案草案; 二、審查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在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方面制定的規章、行政措施和發布的決定、命令等規范性文件及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送的文件,并提出報告。 三、初步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交付的有關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或受質詢人對質詢案的答復,并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報告。 四、受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委托,聽取市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專題匯報,對有關工作報告進行初步審議,并提出報告。 五、對市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市人大常委會對有關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地質礦產和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六、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它事項。 【信訪室工作職責】 一、代表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 二、承辦信訪案件的查處、轉辦、交辦、督辦和結案等事項; 三、負責與“一府兩院”和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 四、聯系、督促承辦信訪案件單位的辦案工作。 五、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研究室工作職責】 一、圍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議題、人大依法行使職權的情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及相關的法學理論進行研究; 二、宣傳、報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經驗的總結、交流; 三、搜集、整理市人代會、常委會會議有關資料;編輯發行《安順人大》刊物。 四、承辦市人大常委會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完成市人代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