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赫章縣人大常務委員會更新時間:2023/8/4 21:5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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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赫章縣人民代表大會至今已走過了五十四年光輝歷程。1954年6月,赫章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縣的正式建立。 五十四年來,赫章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大體經歷了建立和鞏固、曲折和癱瘓、恢復和發展三個歷史階段。 第一屆縣人民代表大會任期3年,召開了4次代表會議;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于1956年12月召開,至1958年5月換屆,召開了兩次代表大會;1958年6月至1960年12月的第三屆,召開了兩次代表大會;1961年1月至1963年9月的第四屆,召開了三次代表大會;1963年9月至1965年12月的第五屆召開了兩次代表大會;1965年12月24日至27日召開了赫章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后因“文化大革命”,各次會議未能正常召開。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期間,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被踐踏,赫章縣已建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到削弱和破壞,縣、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長達15年沒有召開會議,《憲法》失去權威和效應,基層選舉工作被取消,人民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權利被剝奪。1967年4月8日,在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極不正常的情況下,成立了赫章縣革命委員會。革命委員會是黨政合一的權力機構,集黨、政、軍、審判、檢察于一體,取代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人民委員會的權力。根據197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也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同時也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這一時期的赫章縣革命委員會即作為赫章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把它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固定下來。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對地方政權組織和選舉制度作了重要修改。確定了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980年7月6日至12日,根據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赫章縣召開了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了赫章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了4次代表大會,24次常委會議。 此后,1984年9月至1987年8月的第九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了4次代表大會,18次常委會議;1987年8月至1990年6月的第十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了3次代表大會,17次常委會議;1990年6月至1993年4月的第十一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了4次代表大會,24次常委會議。 1993年4月至1998年3月的赫章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任期5年,共召開了6次代表大會,38次常委會議;第十三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次代表大會, 次常委會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的第十三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三次代表大會,18次常委會議;2003年3月至2007年元月的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了4次代表大會,25次常委會議。 赫章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2007年元月15—18日召開,截止2008年8月,已召開了三次代表大會,11次常委會。 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來,赫章縣歷屆人大常委會不斷探索和總結基層選舉、鄉鎮人大工作、代表工作、機關建設的經驗,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常設機關的機構不斷完善、職能日益增強。1984年10月20日通過了《赫章縣人大常委會關于建立健全代表聯系組織和制度的意見》,先后在全縣九個區和城關鎮建立了代表中心聯絡組,在89個鄉鎮建立了代表小組。1987年10月,縣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在縣人大機關增設法制、代表、民族、教科文衛、財經等5個工作委員會,在全縣9個區和城關鎮設人大常委會工作聯絡員。1992年撤區并鄉,行政區劃變更,27個鄉鎮建立人大主席團,隨后全縣建立256個代表小組。從此,我縣的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赫章縣人大常委會現設有辦公室(下設秘書股、行政股)、信訪辦(歸口辦公室管理)、代表工作委員會、民族工作委員會、科教文衛工作委員會、財經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辦事機構。縣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主要是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討論、決定全縣重大事項;領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和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監督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和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在本級人大會閉會期間,任免本級“一府兩院”工作人員,補選和罷免上一級人大的個別代表;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鄉鎮人大不適當的決議。 赫章縣人大常委會設立二十多年來,在中共赫章縣委的領導下,肩負著全縣人民的重托,積極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奮發努力,開拓進取,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全縣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隨著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在新的歷史時期,赫章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擔負的責任更重大、任務更加繁重,我們要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履行職責,正確行使權力,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努力促進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赫章縣人大常委會現設有辦公室(下設秘書股、行政股)、信訪辦(歸口辦公室管理)、代表工作委員會、民族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財經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辦事機構。 赫章縣人民代表大會至今已走過了五十四年光輝歷程。1954年6月,赫章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縣的正式建立。 五十四年來,赫章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大體經歷了建立和鞏固、曲折和癱瘓、恢復和發展三個歷史階段。 第一屆縣人民代表大會任期3年,召開了4次代表會議;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于1956年12月召開,至1958年5月換屆,召開了兩次代表大會;1958年6月至1960年12月的第三屆,召開了兩次代表大會;1961年1月至1963年9月的第四屆,召開了三次代表大會;1963年9月至1965年12月的第五屆召開了兩次代表大會;1965年12月24日至27日召開了赫章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后因“文化大革命”,各次會議未能正常召開。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期間,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被踐踏,赫章縣已建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到削弱和破壞,縣、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長達15年沒有召開會議,《憲法》失去權威和效應,基層選舉工作被取消,人民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權利被剝奪。1967年4月8日,在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極不正常的情況下,成立了赫章縣革命委員會。革命委員會是黨政合一的權力機構,集黨、政、軍、審判、檢察于一體,取代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人民委員會的權力。根據197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也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同時也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這一時期的赫章縣革命委員會即作為赫章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把它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固定下來。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對地方政權組織和選舉制度作了重要修改。確定了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980年7月6日至12日,根據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赫章縣召開了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了赫章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了4次代表大會,24次常委會議。 此后,1984年9月至1987年8月的第九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了4次代表大會,18次常委會議;1987年8月至1990年6月的第十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了3次代表大會,17次常委會議;1990年6月至1993年4月的第十一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了4次代表大會,24次常委會議。 1993年4月至1998年3月的赫章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任期5年,共召開了6次代表大會,38次常委會議;第十三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次代表大會, 次常委會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的第十三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三次代表大會,18次常委會議;2003年3月至2007年元月的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了4次代表大會,25次常委會議。 赫章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2007年元月15—18日召開,截止2008年8月,已召開了三次代表大會,11次常委會。 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來,赫章縣歷屆人大常委會不斷探索和總結基層選舉、鄉鎮人大工作、代表工作、機關建設的經驗,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常設機關的機構不斷完善、職能日益增強。1984年10月20日通過了《赫章縣人大常委會關于建立健全代表聯系組織和制度的意見》,先后在全縣九個區和城關鎮建立了代表中心聯絡組,在89個鄉鎮建立了代表小組。1987年10月,縣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在縣人大機關增設法制、代表、民族、教科文衛、財經等5個工作委員會,在全縣9個區和城關鎮設人大常委會工作聯絡員。1992年撤區并鄉,行政區劃變更,27個鄉鎮建立人大主席團,隨后全縣建立256個代表小組。從此,我縣的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赫章縣人大常委會現設有辦公室(下設秘書股、行政股)、信訪辦(歸口辦公室管理)、代表工作委員會、民族工作委員會、科教文衛工作委員會、財經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辦事機構。縣人大常委會的職權,主要是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討論、決定全縣重大事項;領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和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監督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和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在本級人大會閉會期間,任免本級“一府兩院”工作人員,補選和罷免上一級人大的個別代表;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鄉鎮人大不適當的決議。 赫章縣人大常委會設立二十多年來,在中共赫章縣委的領導下,肩負著全縣人民的重托,積極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奮發努力,開拓進取,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全縣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隨著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在新的歷史時期,赫章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擔負的責任更重大、任務更加繁重,我們要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履行職責,正確行使權力,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努力促進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