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收費標準】
貴州省教育廳日前公布2016年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收費標準,2016年秋季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費為:一類每生每學期1000元;二類每生每學期900元;三類每生每學期800元(其中,銅仁明德衡民中學為民辦學校,按照民辦教育收費相關規定執行)。學費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學校須按規定對建檔立卡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雜費;對其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要適當減免學費。
據悉,我省自2001年啟動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創建工作,截止2016年8月,全省共有普通高中438所,其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115所(一類7所、二類62所、三類46所)。
收費上,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按照《貴州省物價局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價費〔2013〕203號)要求,于2016年秋季起執行:一類每生每學期1000元;二類每生每學期900元;三類每生每學期800元(其中,銅仁明德衡民中學為民辦學校,按照民辦教育收費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要及時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報告收費標準變動情況,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全額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的市(州),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并做好公示工作。學校要在官方網站及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布新的收費標準,同時在校園醒目位置通過公示欄等方式,將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批準機關和文號)、范圍、監督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省教育廳將對各省級示范性高中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復查,經復查發現問題,責成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予以改正;對辦學問題較多、達不到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求,且不積極整改的,將取消其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稱號或給予降低類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