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最新的超限認定標準,自2016年9月21日起,凡在公路上行駛的載貨類汽車,車貨總重二軸車最高不超過18噸、三軸車最高不超過27噸、四軸車最高不超過36噸、五軸車最高不超過43噸、六軸及以上車輛最高不超過49噸,具體限額噸位視貨車車型而定,超過上述標準的超限超載車輛將按規定進行卸載和處罰。車輛載物不得超過交通標志標明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
同時,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從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雙排車”進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為不合規定車輛運輸車的整改期,在此期間暫時允許在2016年9月21日前注冊登記的“單排車”過渡運行。到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