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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從省工商局召開的全省工商系統學習貫徹《個體工商戶條例》培訓會上了解到,國務院頒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創辦個體工商戶,將實行零收費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條例》及《辦法》的實施,首先將惠及現有個體工商戶,而且由于門檻的降低,將極大地激發社會創業創辦個體的熱情。”貴州省工商局副局長丁琨表示,與過去相比,《條例》及《辦法》的“三放寬、二取消、一強化”尤為突出。 跟以往相比,《條例》放寬了可以成為個體經營人員的范圍。1987年施行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人員范圍為“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現擴大為“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新的《條例》還放寬了經營范圍,原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為,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的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今后,只要是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個體工商戶都可以從事經營,工商登記機關都將依法予以登記。 《條例》對經營規模的限制也相應放寬。原來的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兩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從下月起,個體工商戶將“根據經營需要可以招用從業人員”。 除了放寬條件外,我省自今年5月1日起,取消個體工商戶登記類、證照類工商行政管理規費,免費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行政許可,創業者可“零規費”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同時取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的規定。今后,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將長期有效。 “新《條例》強化了地方政府服務個體經濟發展的職責。”丁琨說,《條例》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在經營場所、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技術創新、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采取措施,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扶持;對主要由社會困難群體構成的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流動攤販)的管理,規定由省級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規定,合理引導規范,化解社會矛盾。 丁琨表示,下一步,省工商局將全面組織對一線登記監管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力求從事個體登記管理的窗口人員都能領會精神實質、把握新變化、執行到位,做到新舊《條例》執行間的無縫銜接;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向申辦者宣傳新條例和辦法,鼓勵引導創業就業;加強調研,及時了解和研究解決新條例和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服務質量,確保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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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admin(級別:黔中學生)日期:2011/10/31 18: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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