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港澳通行證赴港澳其他簽注申請指南
一、受理范圍
貴陽市居民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在澳門就學、就業的貴陽市居民申請赴香港;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貴陽工作或居住(暫住)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由貴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
二、簽注種類
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三、申請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相片(見標準)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首次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另交相同規格相片2張。
(二)交驗申請人貴陽地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提交戶口簿,軍人只需提交身份證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有效中國護照和定居國外證明、在長工作或居住證明的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的,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五)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駐地在長的軍人、武警(含離退休人員)須按組織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出具意見。
(七)由本人到貴陽市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但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辦理或代辦,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相應資料;已滿60周歲或持用同一本港澳通行證到同一受理機關再次以同一事由申請港澳其他類簽注,可以委托他人辦理,須提交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四、證件領取
(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領取;
(二)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僅申請簽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領取;
(三)赴港澳時間臨近,急事急辦的,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領取;
(四)核查時間不計入承諾領證時限;
(五)證件由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貴陽市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或在申請同時辦理郵政快遞。委托他人領證的,須提交領證回執、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
注意事項: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托人代為申請。須提交委托書,交驗委托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貴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地址:金陽政務服務大廳B區附一樓
電話:0851-6797910、6765230、6797907